学报编辑部廉洁自律规定(暂行)

作者: 时间:2019-07-15 点击数:

一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法规、政策,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出版管理部门的廉政制度与职业道德要求,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。
  二、在编辑出版工作中严禁索贿受贿,不得借录用稿件等理由,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请吃和送礼。
  三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,坚持以质量择优选稿,杜绝人情关系稿。编辑人员及其亲属在本刊发表论文,要坚持选稿标准,实行严格的审稿程序,应坚持回避制度;禁止编辑人员以各种名义在他人稿件上署名或替他人署名。
  四、严格财务管理,实行财务年终报告制度,接受民主监督。
  五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稿酬,不得徇私情。
  六、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、艰苦奋斗的办刊精神,大胆创新,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与广泛联系,努力改善学报的办刊条件。
  七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议事制度,对决定重大事项、评选先进、奖惩等工作,都要增加透明度。
  八、严格执行审稿保密规定,非责任编辑未经主编批淮,不得代作者随便查阅审稿记录。
  九、学报全体工作人员要全心全意搞好本职工作,自觉服从本职工作要求,处理好工学矛盾。在职学习和短期进修必须经部领导研究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淮。编辑部任何成员未经批准,不得以学报名义参与任何经营兼职活动。
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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